参展须知
为全面提高海口会展中心的布展和服务水平,完善和规范布展施工管理工作,现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 办理布展手续前应提交的资料:推荐函、工商营业执照、消防责任书、平面图、效果图。
二、 所有布展必须符合《海口会展中心展馆防火规定》要求。所有参展、布展单位未经会展中心确认同意,进场时一律不准带展具进馆布置,撤展时不能带展具出馆。
三、 严禁锯裁展馆的展材、展板或在展材、展板上油漆打钉、开洞。
四、 摊位楣板文字(参展企业名称)经核对,由会展中心统一制作, 参展单位未经审核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如确需更改,可在筹展期内按楣板制作和修改的有关规定进行。
五、所有用电必须符合《海口会展中心用电安全规定》要求,严禁参展单位私接电源线或增加照明灯具。
六、不得在展馆内任何地方使用可能损坏展馆的墙壁、天花吊顶、地板、门、油漆、管道、柱子、装置和展架展具的任何插销、钉子、铆钉、诸如此类的装置,严禁使用强力粘接剂,如:双面胶、发泡胶、 502胶等。
七、不得在展馆人行通道、楼梯路口、电梯门前、消防设施点、空调机房门口等地段随意乱摆、乱挂、乱钉各式各类展样品、宣传品或其它标志。
八、不得在展馆天花吊顶上悬吊展架、灯箱及各类装饰物件。
九、不得随意在展馆内外悬挂诸如横幅、旗帜、气球或实物样品等陈列材料或展品。
十、展样品拆箱后,包装箱、碎纸、泡沫、木屑等易燃包装物必须及时清出,不得在摊位背板后存放。
十一、展馆内的主通道宽度不得少于 3米,关键通道不得少于4米;展馆内的空间参数为:装饰、布展,装搭物最高上限为距天花吊顶面0.5m,悬空装搭物最低下限为距地面2.5m。
十二、展位后壁和展馆墙壁之间至少要保留 0.6m的距离。展位后面如有配电箱等,则展位后壁与墙壁之间至少要保留1.0m的距离。通往出口、救火装置报警点的通道不得窄于1.5m。
十三、展馆内应尽量不进行锯切作业,如确要使用,必须安上局部保护罩。
十四、展馆内不得喷漆,需要在展馆内刷漆,必须征得会展中心同意,展厅内只许使用水基油漆。使用单位应对展馆地面、墙壁、支柱或任何部分发现的油漆污点或溅点负责,负担清除油漆污点或溅点的费用。
十五、参展单位在展馆设立实石和块料墙或其它任何对地面造成沉重压力的建筑物,参展单位必须在地面上和建筑物下铺设重荷建筑用纸或其它保护材料,以防止对地面造成任何伤害。如已造成了伤害,会展中心有权向参展单位索取所需的维修费。
十六、可移动展品或部件必须装上轮胎或配有牵引装置,以防损坏展馆地面或在地面上留下划痕,会展中心有权向承租单位或参展单位索取修复地面损坏或划痕所需的维修费。
十七、 展馆内严禁吸烟。
凡在布展施工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一律按《海口会展中心展馆违规处罚条例》进行相应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