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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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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旅游委(局):

为全面提升我省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以下简称《标准》)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委决定对全省A级旅游景区开展等级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2012年6月30日前评定为1A至5A的旅游景区。

二、复核内容

根据《标准》规定,现场重点复核以下内容:

旅游交通、游览、旅游安全、卫生、邮电、旅游购物、综合管理、资源和环境保护等8个方面。同时,结合我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对服务设施不完善、服务质量差、游客投诉多、安全隐患多的A级旅游景区进行重点复核。

三、复核时间

2013年7—8月

四、复核方式

全省A级景区复核主要采取明查方式进行。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复核小组分组进行复核,统一时间节点,统一检查内容,统一复核程序,统一评分标准,统一复核报告格式。依照《标准》进行评分,提出景区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复核流程按照国家A级旅游景区现场检查工作规范的程序进行。

五、复核结果

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对复核结果对外公告,对能够保持相应A级标准的景区进行通报表扬;对未达标的A级景区分别作出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降低或取消A级的处理。

六、工作安排

(一)组织发动(7月1日—10日)

市县旅游委(局)做好对辖区A级景区复核工作的组织发动工作,组织学习《标准》和《管理办法》,了解A级景区评定内容和复核标准。

(二)开展自查(7月10日—20日)

市县旅游委(局)组织和指导辖区A级景区按照《标准》及相关细则进行自查自评,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存在的问题,填写并上报《海南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报告书》。

(三)实地检查(7月21日—8月20日)

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复核小组对参加复核的A级景区进行现场评分,全面了解A级景区现状和存在问题。

(四)评议总结(8月21日—25日)

复核小组汇总复核评估意见,报省A级旅游景区复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省A级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审定。

(五)复核结果公告(8月30日)

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向社会公布复核结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市县旅游委(局)要把A级旅游景区复核作为加强景区管理和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景区复核工作。

(二)坚持标准。复核工作始终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履行程序,客观评估,确保高质量完成复核工作。

(三)加强督导。各市县旅游委(局)要加强对辖区内旅游景区复核工作的督导,特别是要精心指导景区做好自查整改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宋实,电话:65200079

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3年6月21日